1982年,香港的中華電力公司及廣東電力公司合作興建核電廠,並選址於距離香港市區五十公里的大亞灣。自此大陸與英國政府經歷長時間的談判以及商界遊說工作。香港政府同時秘密委託了投資銀行Lazard Brothers研究計劃的可行性。然而港府拒絕公開報告書的細節,也拒絕讓立法局議員取閱,為此惹起了反對團體的強烈不滿。
1983年,香港政府宣佈已批准了聯合興建核電廠的計劃。在該 360 億的計劃中,香港會負擔四份一的開支及購買七成的電力。同年12月,大陸及英國簽署了大亞灣核電廠計劃,合組廣東核電合營公司,並從英國通用電氣公司(General Electric Company)購入價值六億半美元的器材,法國國營電力公司法國電力集團(Électricité de France)、法馬通(Framatome)則分別獲得工程監督及反應堆的合同。這項中英合資的合同 1985年在北京正式簽訂。
1986年4月切爾諾貝爾核事故導致的北歐核污染震驚世界。當年5月,由長青社、基督教工業委員會、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等一百多個團體成立「爭取停建大亞灣核電廠聯席會議」,反對興建大亞灣核電廠。7月13日,聯席會議在全港收集了104萬名市民簽名。同年的民意調查,超過七成人希望停建核電廠。1987年大亞灣核電廠發生建造事故更加激起香港市民的憂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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