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維多利亞女王,全名 Alexandrina Victoria,生於 1819 年 5月 24 日,為英王佐治三世的孫女,並於 1837 年 6 月 20 日登基,成為英國女。她在位 63 年多,於 1901 年 1 月 22 日去世, 這段時期史稱維多利亞時期(Victoria Era)。1842年,香港因鴉片戰爭而割讓給英國管治,維多利亞女王便將香港開闢成為商埠,「維多利亞港」及「維多利亞城」等亦因而得名。
1897年,中區的填海工程大部分已完成,是年亦是維多利亞女王登基60週年紀念,為了表示效忠,殖民地政府特別於新填海地上豎立了女王銅像。後來這立像之地,就稱為皇后像廣場(Statue Square,實際上應為「女王」像廣場)。這座女王像一直安放於廣場上,直至1941年日軍攻佔香港。
香港淪陷後,新上任的香港佔領地總督磯谷廉介(いそがい れんすけ)下令把皇后像拆除,運往日本作戰利品。至1945年,二次大戰結束,日軍無條件投降,港英政府便位即通知盟軍統帥部,向日本索回被運去的維多利亞女王像。但當時日方只運回銀行家昃臣(Sir Thomas Jackson Bart)的銅像,即現存皇后像廣場的唯一銅像。幾經波折,至香港重光後多年,約於 1952 年 4 月,才找到女王銅像並運回香港;但原址幾經殘破,難以修復,於是唯有另覓新址,銅像亦屢受破壞,修葺須時 (立法局,1952 年 4 月30日會議紀錄);而當時正值銅鑼灣填海工程展開,遂決定將女王像改立於銅鑼灣新填地上,並且將新建的公園命名為「維多利亞公園」。
銅像一直豎立在維多利亞公園正門入口的大道中央,經歷時代的風霜,亦曾被人淋上紅油。李祖喬認為,戰後港英政府將女王銅像設立於整個公園的中心正門,並非隨機偶然的決定,而是要以維園作為紀念性空間 (monumental space), 把空間體現為政權得以合理地存在的權威印證。
填海造地
1951 年 3 月 7 日(立法局會議紀錄)的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提出了一項耗支8百萬港元的銅鑼灣填海工程,興建大型運動場,並提供場地給予皇仁書院使用。立法局(1951 年 4 月 18 日)的會議紀錄記載了當時通過有關『工務(銅鑼灣)草案』(Public Works (Causeway Bay) Bill 1951)的爭議;因當時的填海法(Public Reclamations Validation and Clauses Ordinance, No. 40 of 1936)規定填海工程需刊登憲報,為期兩個月,以便受影響的市民提出反對和索償。但為着加快進度,當時的律政司認為在銅鑼灣避風塘對開先建造新避風塘防波堤(breakwater) 應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影響,逐把填海工程分開兩共期進行;先行通過『工務(銅鑼灣)草案』,授權工程局長展開防波堤工程;並於同日通過『公眾填海及避風塘(銅鑼灣)草案』(Public Reclamation and Typhoon Shelter (Causeway Bay) Bill, 1951),刊登憲報。立法局(1951 年 5 月 30 日),再通過修訂條例授權興建碼頭等工程,名為『公眾填海及興建碼頭法案』(Public Reclamation and Piers Bill)。
銅鑼灣的填海計劃,填平了原本位於高士威道以北的避風塘,同時在奇力島上築起一道新的堤圍,以提供新的避風塘。下圖為填海工程後的銅鑼灣地圖,原有的避風塘已填平,正在興建維園;而在波斯富街(Percival Street)對出海面築起一條長長的堤圍,連接奇力島(Kellett Island),劃出一處比原有避風塘面積還要大的避風塘(約 26 公頃)。這個新的避風塘,今天還在,奇力島即今天的香港遊艇會所在位置,但因海底隧道的建造,海旁的面貌早已人面全非。
高士威道填海工程進展迅速,由 1951 年 7 月至 1954 年 8 月,短短 4 年間, 整塊 19 公頃的土地已大致填平(下圖)。據夏歷(2006)所述,因為(1)石堤為防波堤, 可減少潮水帶走泥土,而且(2)戰後灣仔一帶有很多殘破樓宇拆卸,大量泥頭可運到銅鑼灣倒入避風塘內。然而,新填海土地尚未平整,已引來很多小販在此擺賣, 和市民晚上前來乘涼。
填海工程方面,因為填海工程面積巨大,除了運來拆樓的廢料外,更首次本地自製混凝土磚,每件 13 噸重,約為 1.5 米高,1.5 米闊和 2 米長。下圖見 6 名工人站在鋼模上合力製造一件混凝土磚,三支震筆同時加工,速度驚人。
興建設施
立法局 1953 年 8 月 12 日的會議紀錄仍稱該填海地上的公園為銅鑼灣遊樂場(Causeway Bay Recreation Centre)。公園的工程從 1954 年 8 月開始,至1955 年 3 月 25 日基本建成,並設女王像於高士威道正門入口處,正名為維多利亞公園(Victoria Park);總面積達 19 公頃 (hectares) [即 190,000 平方米],現為港島最大之公園。維園位於高士威道以北,告士打道以東,興發街以西,和維園道以南的一塊填海地上。
立法局(1956 年 5 月 29 日)的會議紀錄說明了當時的維園尚未興建任何設施,獲香港賽馬會捐助 250 萬元,只進行了平整及鋪草皮等工程;待明年賽馬會的第二筆捐款,才興建公眾游泳池,估計建造成本為 130 萬元。
戰前香港並無大型公園,故維園啟用初年已極受市民歡迎,下圖見 1958 年農曆新年時的維園兒童設施,排長龍溜滑梯的情景。
市政局(1956 年 4-6 月工作報告)成立遊樂場及公園委員會,1956 年才完成南面的植樹(共 600 株)和行人道工程,正與工務局討論有關第 2 期植樹、安裝遊樂設施和有關警務署要求增設糖街出入口等安排。游泳池的造價因超標 20%($254,000),需向財委會要求增加撥款(市政局 1957 年 2 月工作報告)。1957 年市政局成立維園泳池次委員會,並於同年 9 月 3 日根據公眾衛生條例(Public Health (Sanitation) Ordinance, No. 15 of 1935),通過有關維園泳池附例(Victoria Park Swimming Pool By-Laws, 1957);1957 年 10 月 16 日維園泳池正式開幕,成為香港首個公眾泳池,並達奧運比賽標準;當日港督葛量洪親臨揭幕,盛極一時; 圖 11 可見當時揭幕盛況。1958 年的入場人次高達 367,736 人(市政局,1958/59 年報)。
因當時社會急需康樂設施和場地,市政局以斬件形式讓市民使用維園,分期把先完成的部份開放;1958 年 2 月完成 9 個全天候網球場(en-tout-cas tennis courts),為香港首個同類型的球場;場租為每小時 1.5 元,連場爆滿,大受歡迎,不足一年使用次數已達 1,582 次。其他設施如滾軸溜冰場、模型船水池、兒童圖書館等相繼落成。至 1959 年尾整個項目的所有工程才大致完成,包括壁球場、洗手間和更衣室等。最後,1960 年 2 月完成小食亭工程,並刊憲招標小食亭承辦商,最終由嘉頓公司(Garden Co)投得。
維園可算是香港的「中央公園」,至今仍是港島最主要的公園及運動場地,此外維園每年都會舉辦不同類型的公眾活動,包括農曆新年的年宵市場、三月的花卉展、農曆九月的中秋綵燈會,以至十二月的工展會。
不過對大多數港人來說,維園還是一個政治場所。早於 1970 年代初,大學的保釣運動便曾在此集會;其後香港電台的《城市論壇》定期在這裡舉行,更讓維園變成一個公眾論政之地,亦間接衍生出「維園阿伯」這個名詞。自1990年代起,六四燭光晚會每年都在此舉行;到2000年代,每年七一回歸時,當親中團體爭取在此舉辦回歸活動時,泛民團體也會申請維園作為七一遊行的起步點。
參考資料
- 李祖喬 (2009)。〈從維多利亞公園看香港的殖民空間政治〉馬傑偉篇《中國城市研究探索》。香港: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。
- 鄭寶鴻 (2005) 香江道貌:香港的早期電車路風光, 香港:香港大學美術博物館。
- 姚松炎 (2008) 1960 年的維園年宵市場 – 購物商場先驅
- 市政局 Urban Council (1949-1962) Monthly Report on the Work of the Urban Council and Urban Services Department, Hong Kong: Urban Council Offices.
- 市政局 Urban Council (1958/59) Annual Report of the Urban Council and Urban Services Department, Hong Kong: Urban Council Offices.
- 立法局 Legislative Council (1951 - 1962) Official Report of Proceedings for Meeting, Hong Kong: Hong Kong Legislative Council.
- 夏歷 (2006) 香港東區街道故事,古今香港系列,香港:三聯書店(香港)有限公司。